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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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县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住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云梦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准云梦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人才培训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云梦县城市规划区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和用于房屋登记测绘成果的管理,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证明;负责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准云梦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云梦县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九)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房地产管理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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