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服务指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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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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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图纸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公告→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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