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服务指南(一般抵押设立、变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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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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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设立、变更、转移) 一、提交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7、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8、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9、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公证书(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缴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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